出游配图
“准星级”等模糊词句不能出现在合同中。
【案例】陈女士曾参加过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4日游,在合同上写着“安排住四星级或同级酒店”。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她,同级酒店就是准四星级酒店,与挂牌四星级酒店条件差不多,但价格要便宜一些。但到了酒店后,条件很不理想,房间有霉味,而且卫生间马桶坏了,根本达不到四星级标准,陈女士心里有些窝火。
【分析】 “准星级”酒店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基本达到某星级酒店的标准,但又尚未挂牌,这造成了“准”字没有固定标准来衡定,从而导致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对“准星级”的理解易出现偏差,比如会以为“准五星级”酒店的设施和服务即使达不到五星级水平,但起码也是四星级的档次。其实,这是旅行社玩的文字游戏,所谓的“准星级”酒店,说白了就是没有星级的酒店,“准五星级”决不是相当于四星级水平。
【解读】新版合同中,在住宿标准一项除了注明一星级至五星级酒店的接待标准外,还明确标明了非星级饭店的接待标准。因此,没有挂牌的酒店,即使档次再高,也只能列入非星级饭店范围内,而不能像以前用“准三星级”、“准四星级”等模棱两可的词语来代替。
此外,游客所住房间是双人标准间、单人间还是套房,房间里是否有空调,酒店所在位置是在城市建成区内还是郊区,都必须在合同中详细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