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标志加强队伍建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旅游质监执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实习记者郭探微
国家旅游局就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有关事项向各省级旅游局印发了通知,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旅游质监执法标志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统一和规范。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背景。
答: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背景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都必然要求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力量,推进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就是落实法律法规的一项具体措施。二是开展旅游监管质监执法的迫切需要。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服务质量纠纷处理等活动时,因没有统一标志,不易为人民群众所辨识。一些地方自行设计的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存在样式多样化、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呼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开展质监执法工作,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问: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设计理念主要有哪些?
答:“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识别系统”包括“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及其推广设计。其设计理念集中体现于“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由盾形、五星、橄榄枝、“马踏飞燕”、长城及“旅游质监执法”字样组成。主体轮廓以盾形设计,两侧内环辅以橄榄枝,庄重、美观;核心设计素材“马踏飞燕”,与清晰醒目的“旅游质监执法”字样组合,行业识别性强,一目了然;五星烘托旅游质监执法的权威;长城是典型的中国元素,也是中国著名人文旅游胜地的代表。颜色设计方面,红色象征进取与活力,蓝色象征理性与秩序,金色象征成熟与力度,白色象征纯洁与平和。标志在整体上体现了旅游质监执法的严肃、文明与理性。
问: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在使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识别系统”使用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目的要求,其著作权为国家旅游局所有,供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开展质监执法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二是使用方式要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更改构图、颜色和文字等。三是使用场所要求,“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作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专用特定标志,可用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众服务场所、会议会标、宣传活动、执法车体、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胸牌及其他与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有关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
问: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答: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不断扩充、协作不断加强,作为先锋和主力军,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2年底,国家、省(区、市)、城市、县四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有769个,旅游质监执法人员4664人,承担着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旅游消费引导宣传等职能。2012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受理有效投诉5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理11875件,经调解共赔偿旅游者1743.5万元。开展旅游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专项检查14397次,开展“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检查11916次,公示旅游企业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共848次,立案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共1551件。此外,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进旅游信息化和标准化、加强旅游诚信建设等,积极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问: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对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是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仅需要充实力量、改善条件、明确性质、加强职能,规范化建设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旅游质监执法队伍活跃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旅游纠纷处理的一线,直接面对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者,其规范化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旅游质监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就是为推进旅游质监执法规范化、增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自我约束,树立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便于社会各界识别和监督。
问: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旅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和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旅游法》采用综合立法原则,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主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旅游监督管理和旅游纠纷处理做出了专章规定。《旅游法》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执法才能使立法的文本规定实际化为行为规范,才能使立法保护的权利从“应然”变为“实然”,才能使立法维护的秩序从动态设计化成动态建构。相对于立法来讲,执法是必然途径、重要任务和有力保障,具体到《旅游法》的贯彻落实,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原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所讲,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和旅游人数迅速增加的趋势,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
问:下一步,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答:《旅游法》不仅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方面为克服旅游质监执法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旅游质监执法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围绕贯彻落实《旅游法》,结合年初全国旅游工作会和全国旅游监管会的部署要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将着重在以下几项工作上下工夫:一是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指导性意见,加强对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旅游法》的学习和宣贯活动。二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形成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倒逼机制”,结合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制的建立,做好专题调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破解难题,明确整体工作思路,形成指导意见。三是结合旅游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做好以治理“零负团费”和规范“赴台游”为重点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四是继续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将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抓手,通过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服务质量问题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旅游经营服务者形成有效威慑,引导其规范经营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