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管理部门也就基本默认了这种“回佣”或“佣金”,也即零负团费的潜规则。为了遏制高额回扣,也有一些地方使出杀手锏。比如,桂林市曾在全国率先限定佣金不得高于 25% ,并实现"公对公"即购物企业对旅行社结算,不允许导游、司机私拿回扣。在整顿严管期,一些被查获的顶风作案者受到惩处。但实际上,高额回扣并未被真正停止,只是转入更为隐蔽的地下,等风头一过,又涛声依旧。虽然旅游部门多次明令禁止低价团、零负团费,但只要回扣存在一天,参团游客被强迫消费的情况就在所难免。
据了解,零负团费不好管的另一个难点,就是对人的管理。就导游来讲,往往充当着零负团费的打手。旅行社之间为了争夺客源不断压低价格,已形成了组团社压地接社、地接社压导游、导游将利益回报寄托在增加自费景点及购物回扣上的恶性循环产业利益链。一旦导游被客人投诉,最终只会吊销违规导游的导游证,受损的只是整个利益链的末梢,其根基并没有受损,因此也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于灏说:“现在是这样,一部分旅行社他现在是买团卖团,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导游支付薪酬,然后他还要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就是把这个经营风险转嫁给导游,然后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导游只能通过购物,然后来自己获利。旅行社把这个团卖给导游收费啊。”
所以说,按照目前的旅游市场运营模式,导游处于利益链最底端,他们买断旅游团就像一场赌博,为了赚钱就会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回扣,以保证自己不会亏本。
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然而,零负团费如何界定、旅游线路成本如何核算以及地接社能否积极配合取证等问题,也成为监管难题。此外,目前还没有形成打击"零负团费"全国性的联动长效机制,而整治零负团费,需要税务、工商、物价、旅游、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境外零负团费的治理,则更多依靠税务、工商、旅游等部门的长期治理。因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整治,是治理零负团费的有效办法。(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