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说,先赔偿价值2万元的房卡
钱不够了,买商标的事情也只能暂缓。金成基认为钱是在酒店的房间里丢的,因此酒店理所当然应赔偿他的损失。然而双方却在这一点上无法达成共识。
“我们答应先补偿他价值2万元的房卡,等他下次回来住,警方查明事实(确认是我们的责任后),再补偿他剩下的2万元。”义乌巴厘岛广场酒店经理周国飞表示,虽然现在无法确认钱是谁偷的、偷了多少,但本着对客人负责的原则,在警方未查明结果前,愿意先补偿客人。
“房间内的保险柜,我们和厂家也去核实过,修改密码后,是不可能打开的。”周国飞说。
然而金成基却不认同酒店的作法。他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于酒店的管理疏忽造成的,当然要找酒店,酒店也应当赔偿他4万元的损失。如果只是赔偿房卡,自己是韩国人,也无法经常过来消费。至于警方的调查结果,只是酒店与小偷之间的事。
由于在韩国还有事情要处理,金成基耽误了一天行程后就回了韩国,授权自己的中国代表全权处理该事。
办理此案的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也不愿意透露信息。
律师说法:在公共场所失窃,管理方有责任
记者咨询了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仰校。他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34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