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需全面升级
——访山东省旅游局局长于冲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旅游大省,乡村旅游起步较早,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日前,本报记者就乡村旅游的相关话题专访了山东省旅游局局长于冲。他指出,乡村旅游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发性、零散化的业态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乡村旅游需要整体升级,走品牌化发展的路子。
记者:目前山东省的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怎样? 于冲:我省的乡村旅游起步早,发展快,现在,乡村旅游业态已成为山东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这里有一个数据,截至2012年,山东建成旅游强乡镇248个、旅游特色村284个、农业旅游示范点380个、“好客人家”农家乐627个、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315家、全省规模化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2550个、经营户4.8万户、从业人员20.1万人,乡村旅游总收入从2009年的37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920亿元,占当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5%,全省农民平均增收1950元。
但就现在来看,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还不平衡,开发和经营层次不高,文化底蕴发掘不够,模式较为单一,还没有形成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产品品牌。
记者:山东今后打算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如何打造“叫得响的产品品牌”? 于冲:在国际上,乡村旅游是公认的高品质旅游产品,而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乡村旅游还停留在自发性、零散化的发展阶段,不能很好满足游客的休闲旅游需求。 山东乡村旅游的下一步发展目标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小镇、精品乡村旅游项目,塑造乡村旅游品牌,比如好客人家、胶东渔家、沂蒙人家、泰山人家、曲阜人家等。
具体要做如下工作: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省、市、县、镇和有条件的村都要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建立和落实规划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实施的规划和项目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是强化基础性建设,我们将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在现有的各类乡村旅游点率先开展环境整治活动,让乡村旅游在体现乡村特色风貌的同时,又能提供适应游客需求的保障性服务。
三是转变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鼓励支持以农民家庭为主体,开展自主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鼓励各地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组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工商户对乡村旅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接待、统一分配、统一宣传、统一培训的管理。
另外,近期山东多个部门将对本系统的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水利风景区(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只要达标就会被省旅游局纳入全省“联合推介、捆绑营销”计划,成为山东周边客源地旅行社的相关旅游产品。我们还会广泛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推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帮助农家乐的小老板和管理农家乐的人提高精品意识和服务意识。
记者:您认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户群是哪些?如何做好乡村旅游的营销工作?
于冲:在我看来,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户群在周边城市。根据国家现行法定假日制度,全年有45个两天的小周末、5个三天的大周末,这些假日时间不长,周边短线游无疑是市民们休闲旅游首选。而到了春节和“十一”黄金周,热门景点人满为患,选择城郊游、乡村游又会成为新的亮点。
除了这些假日,我们还要重视开拓周末市场。一个周末两天时间,城市居民可以来乡村住两晚、吃六餐、买农副产品,这给农民带来很不错的收益。所以,乡村旅游应该针对周末市场多做宣传。我们还可以尝试农家乐与城市社区“结对子”,吸引固定客户群。
另外,山东省旅游局计划建立“齐鲁乡村游”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在淘宝上集中推广乡村旅游产品,市、县旅游部门也会建立相应的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帮助农户推销农家乐产品。条件成熟的话,我们还考虑创办专门在京沪高铁、济青铁路上发行的“乡村周末”周刊,吸引高铁沿线客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