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整肃规范加剧竞争
5月1日,国务院新公布的新《旅行社条例》全面实施,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新条例规定,“零负团费”被严格禁止;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旅行合同,合同中事无巨细,皆须注明,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上必须明确标示每个景点的游览时间、购物点数量及时间、交通餐饮标准,并且明确入住酒店的名称等,如果旅行社违反合同将受重罚,例如强制购物最高将罚50万元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新条例打破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的业务壁垒,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新条例同时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据悉,国内目前的旅行社是国际旅行社的10倍之多,新条例将两者放到了同样的赛场上,无疑加剧了行业竞争。
专家点评:旅游市场没形成“批零体系”
新条例的实施,使很多旅行社都必须在经营方式上做出巨大调整。很多隐藏的收入浮出水面,让超低价团难再成为卖点,旅行社必须依靠更合理的安排和更好的服务吸引游客。张辉认为,目前旅游市场的混乱局面主要原因是产业的市场组织缺乏层次,没有形成成熟的“批零体系”,此次新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从规范旅游企业行为的角度整治旅游市场,其效果还需要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