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就要来临,不少市民在购置年货之余,也筹划了不少出游计划。为使市民欢度佳节,开心旅游,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发布今年第一号旅游消费提示,其中提醒市民遇到低价旅游团一定要慎选。
签正规旅游合同
市民出行、游玩,选择合适的旅行社比较关键。市民应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并查看经营范围,到港澳和国外旅游度假的市民要选择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在2008年评选出16家A级旅行社,市民可登录大连市旅游局网站查阅参考。
提示:近期旅游质监所在答复游客咨询中发现,不少市民早早到旅行社预订了春节期间的出游名额,交了定金,但随后因不同原因不能成行,引出不少退款纠纷。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市民一方面应合理妥善安排出游计划,还应在缴纳一定团款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目前我市旅行社使用三种示范旅游合同,一是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由我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国内旅游合同(2009年版)”和“一日游合同(2009年版)”。
看好主要内容的表述
国外酒店标准与国内星级标准有所不同。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集中表述,市民需要注意的条款主要有:住宿标准,用餐标准,自费项目的数量、时间、内容,购物次数、时间、内容等。国外酒店有未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的,如日本。也有以“花”评级的,如韩国。游客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提示:市旅游质监所在对去年四季度以来投诉情况分析后,发现在出境游市场中,由于旅行社对住宿标准的表述不准确引起投诉,成为近阶段我市出境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游客参加出国游时,最好提前了解入住酒店的名称,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细致了解。
慎选低价旅游团队
市民外出旅游,应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不能只看哪个旅行社价格便宜就盲目选择,在询价比价的同时,更要关注合同细节。如,合约中包含的景点数量,餐饮、住宿、交通标准,是否有强制购物或强制消费等活动安排,是否有老人或小孩需要额外缴纳费用的歧视性条款。市民应主动回避这类有“低价陷阱”嫌疑的旅行社团,以免影响游兴。
提示:近日,有市民向市旅游质监所诉苦,在考虑报名参加我市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时,谈妥了大部分内容,准备交钱时,旅行社方提出其十几岁的孩子需额外交1000元费用,让他异常气愤。游客提高思想认识,旅行社也应主动拒绝提供“低价”旅游团,应在提高服务品质上多下工夫,以免丧失信誉,丢了客源。
团队里不要惹众怒
团队游客应有集体意识,应主动配合导游、领队的安排,尤其应注意遵守导游安排的集合时间,以免引起团队内部不和谐。另外,目前不少大的景区采取套票制,里面活动项目较多,游客应提前做好了解,合理分配时间。
提示:在团队进行中,如果遇到问题,可积极与旅行社方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尽量不要采取极端措施,条件许可,应保存证据,返回出发地后,再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依法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