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已进入中场,会场上代表委员热烈讨论,会场外百姓群众热切期盼,真诚希望有更多的建言献策变成国家意志和具体行动,而不是坐而论道,空谈一场,两会一过,再没下文。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2010年几件两会汽车热点议案还真有了进展,先给点掌声,再唠叨一句“再接再厉”,把工作善始善终干完美了。
醉驾、飙车已入刑重罚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安徽、重庆、山东、湖南、浙江等五省共182名代表联名先后提了6个议案,都是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等代表还建议将“交通肇事罪”罪名修改为“危害交通安全罪”。
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正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对这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由原来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提升为犯罪。
汽车租赁法 商务部启动立法调研论证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行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日益突出,处于盲目发展、真空管理的状态。为此,周晓光和左延安等各自联名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汽车租赁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汽车租赁法,对汽车租赁市场准入经营、各方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商务部经研究认为,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汽车租赁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租车手续复杂,交易成本高,出租人承担风险过大,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但从目前行业发展规模和实践经验来看,制定专门的汽车租赁法条件还不成熟。目前,商务部正积极进行立法的调研论证,准备先行争取出台一些汽车租赁方面的单行规定解决现存问题,规范行业发展。
道路车辆法工信部翻出老底接着搞
去年,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等代表提出“制定道路车辆法”的议案。他们认为,长期以来,汽车行业的产业政策、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权,分别由不同部门掌控,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交叉、争权推责问题。而且,汽车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手车交易也缺乏法律规范,制定道路车辆法是形势发展需要。
工信部认为,代表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长期以来,我国对车辆产品采取的是各部门分环节的监管体制,容易导致政出多门、管理重复、监管责任难落实、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不利于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早在1997年,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原机械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曾联合组织起草过《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工信部表示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搞好《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在条例中吸纳代表议案中好的建议。
道路运输法交通部修订制定条例来落实
鉴于当前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尚未形成,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客运存在二元化运营,市场准入数量控制不能实现充分市场竞争,运输组织能力效率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南京市人大主任陈家宝等31名代表在去年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关于建议制定道路运输法的议案》。
交通运输部认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传统道路运输三个行业属性和定位并不相同,发展战略、管理方式、服务对象也有所区别。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当前需要,目前重点开展了《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立法,研究拟定出租汽车管理综合措施,拟通过分别不同的法规规章解决代表关注的相关问题。
修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规定环保部已超前考虑
姜健、张全等代表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他们在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机动车快速增加和城市群的蔓延发展,机动车和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急需修改完善有关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规定,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其实,早在去年1月份,即代表提出议案前的两个月,环境保护部就已将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代表的提法已经在送审稿中有了相关体现。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经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0年立法计划(12件预备项目之一),由国务院起草。去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就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后评估,认为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下,相关部门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将尽快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并经在国务院审议后,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稿源: 腾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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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得写点东西再提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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