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2-4-18 1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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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1-10-26 09:53:00| 分类: 上级文件|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决定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职能,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区安全生产项通知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负责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通报事故情况,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
二、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是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合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谩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四)承担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
(十五)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监察局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五、区总工会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的拟订工作。
(三)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团区委
(一)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广大共青团员、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菀事故的能力。
七、区煤炭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 70号)文件要求,对全区除由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包括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监管以外的煤矿实施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区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指导全区煤矿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矿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煤矿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监督实施全区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矿井报废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或审核。
(三)指导全区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指导全区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棱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
(四)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指导全区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五)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日常监控;指导全区煤炭行业纠察工作,落实全区煤矿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区煤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煤矿安全调度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协调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七)指导全区煤炭行业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电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安全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区媒炭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八)对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监管审核。
(九)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区级煤炭可持缤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审或审核意见;负责全区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行业升级等初审或审核上报;负责全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及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
八、区国土资源局 (一)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研究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办法。
(三)依法对矿山企业采矿证的颁发、审批和注(吊)销进行管理。
(四)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非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对非法违法的采砂行为实施取缔;对煤炭、安监等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及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资源整合及政策性关闭移交矿井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九、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区公安局
(一)负责管辖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区交警大队
(一)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的交进行上报,并按规定组织和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区消防大队
(一)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和安全间距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
(四)制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区财政局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个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三)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区发展改革局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二)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区级政府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四)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太集团、大公司战略。
(五)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立项管理,组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七)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八)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十六、区经济和信息局
(一)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制定企业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十七、区交通运输局
(一)指导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贯彻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坐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或贯彻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
(三)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落实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职业驾驶人的资格准入、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指导、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及时整改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道路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全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三)定期君开安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解决建筑安全重大问题。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民用燃气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组织和协调一般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十九、区教育局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担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工商尧都分局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负责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
二十一、质监尧都分局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三)负责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二、区供电支公司
(一)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属供电区域供电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属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运行安全。
(三)负责制定所属供电区域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四)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所属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指导全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依法参与对全区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区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晶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书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四)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五、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所属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化活动。对以区文化、新闻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五)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十六、区文物旅游局
(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对旅游景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四)负责制定本系统事敌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七、区卫生局
(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制定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八、区水利局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堤坝、河道、农村水管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做好水利防汛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十九、区农业委员会
(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三)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区粮食局
(一)负责全区所属粮食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所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事故防范工作。
三十一、区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二)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四)对全区的森林防火安全负责,加强林区的管护和日常监控工作。
(五)制定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二、区商务局
(一)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的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动、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全区商贸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制定商贸企业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三、区民营经济局
(一)负责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制定企业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发生的事故要及进行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十四、区农机中心
(一)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负责制定农机事故抢险预案,拟订农机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合协助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三十五、区畜牧兽医局
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测和控制,严防动物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三十六、区体育中心
(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棋牌馆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七、区供销社
(一)指导协调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供销合作社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十八、区运管所
(一)负责全区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
(二)定期组织对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安全运营。
(三)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制定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尧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