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的概念
2011-12-5 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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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度假、旅游、休闲的概念界定
1.1 休闲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休闲”的定义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将休闲界定为时间,即“Time free from employment”,一般指人们除去工作和必要的生理时间之外的可自由支配时间;另一种将休闲定义为“the antithesis to work”,意思是“人们除工作之外所拥有的时间或做的事情”。人们在闲暇时间所做的事情不仅是做家务活、上街购物、参加各种辅导班,也可以是在社区进行一些娱乐活动,或外出旅游。可见,旅游仅是人们进行休闲的一种形式,休闲概念的外延远大于旅游。
1.2 旅游的概念
目前,关于旅游的定义有多种看法,作者在这里选取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所示:
(1)法国的让·梅特森定义为:旅游是一种休闲的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闲或丰富经历和文化教育。
(2)李天元的《旅游学概论》定义为:旅游是非定居者处于和平目的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在旅游地定居和就业。
(3)奥地利的Herman Von Schullard定义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4)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
上面的这几个观点可以说是从旅游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几方面来阐述的,各有侧重。但总体上可以分析得出:人们追求休闲愉悦的旅游是发生在人们的闲暇时间之中,但人们由于工作等原因而进行的商务会议旅游等等却是人们在工作时间进行的,这样旅游的概念就同休闲的概念产生了交融,但旅游并不完全包括在休闲活动之中。
1.3 度假的概念
在目前关于“度假”的概念中,所有的定义都是倾向于将度假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来谈的。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①现在国家的旅游统计就是将度假作为旅游的一种目的来统计的;②度假必然引起时间空间的转移,这种特点恰恰符合判断是否属于旅游的几个条件(空间转移、和平目的、非经济)。以前对“度假”的种种解释如下:
(1)度假旅游是以休闲、健身、疗养及短期居住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它随着带薪假期的增多而出现,与传统观光旅游相比,是高层次的旅游行为,更强调宁静优美的环境,丰富多彩的生活,能增进身心健康的休息和高质量的服务,以达到消闲健身的目的,使身心得到愉快的享受。
(2)度假旅游则是一种在常住地以外追求健康的休闲活动。度假旅游是相对于观光旅游而言的,由于人们需要的不同,文章作者将求体验的休闲活动称为观光旅游,而将求健康的休闲活动称为度假旅游。
(3)度假旅游是相对于观光旅游而言的旅游活动,是旅游者处于休息放松的目的到某一固定的目的地进行的较长时间逗留的旅游活动。
通过以上这些对度假旅游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对度假旅游的认识有这样一些共性:度假旅游目的是求健康、求放松,求享受,对环境有更高要求,访问地相对固定,是一种旅游活动。
在分析以上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对度假旅游的概念界定:度假旅游是人们处于追求健康的心理而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另外的一处进行的较长时间(至少一天以上或过夜)逗留的旅游活动。
1.4 休闲、旅游、度假之间的联系
通过以上对“度假、旅游、休闲”三者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休闲的含义最广,包括人们工作之外的一切活动;旅游只是人们休闲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活动方式;度假是人们追求健康的旅游活动。但由于目前对旅游的定义多将商务旅行包含其中,旅游和休闲形成了一种奇妙的关系,既为其所包容,又跳出其之外。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竞争压力的加大,人们追求放松、逃避、解脱,即精神健康和情绪健康的愿望也会更加强烈,度假和旅游将会在人们休闲生活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这已在欧美国家得到明证。
2 度假酒店、度假村、度假区的概念界定
2.1 度假区的定义
“度假区”这个词应用广泛且用法多样。对于不同的人它有着不同的含义。对有些人度假区是一座城市,一座城市就是一个度假区;对于其他人度假区则可能是第二寓所、高尔夫社区、海边旅馆或滑雪场。总之度假区包含了许多这万面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⑴通常由私营企业经营的经过规划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⑵能提供接近或容易接近大自然、自然景观、人造景观或者具有参观吸引力的场所。⑶包括旅馆、分时制寓所和主寓所、第二寓所等。主要为旅游者、度假者、周末旅行者、季节性居民和寓所业主服务。另外,就度假地和度假区而言,度假地和旅游度假区其实意思是一致的。
在西方,由于国家是承认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度假区的开发主体有政府、私营企业主等,政府仅是其中的一种,有时甚至联合私人、外资等共同开发。然而在中国,土地是国家财产,任何个人都无法自己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土地、对景点、景区、度假区进行开发。旅游度假区是国家划定一定的范围进行度假区开发。并且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度假只对一小部分的人来说是现实的,度假区的开发只能由政府引导而构不成一种市场行为。所以,按照我国目前旅游度假业发展的特点,旅游度假区的概念应该界定为:旅游度假区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提供完善的自给自足的配套设施和服务项目,能满足度假者多方面需求的旅游区。
2.2 度假村及与度假酒店的区别
(1)度假村是三种因素的结合:①能提供把客人吸引来的娱乐设施;②能为外出客人提供住宿、食品、饮料等服务;③能提供充实客人停留时间的活动。按照住宿设施和酒店组合分类,度假村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表1-1),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见的形式。
(2)所谓旅游度假村是人们为接待以各种度假休闲为目的的游客的旅游开发形式。它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向旅游者提供成龙配套的全部旅游产品,并获得经济效益。
(3)世界旅游组织(WTO)将度假村定义为:度假村是为旅游者的较长时间的驻留而设计的住宅群。在它的全价中,除了住宿费外,还有公共设备、体育及娱乐设施的使用费。
在上述对旅游度假村的三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旅游度假村有这几个共同点:①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其次坐落位置有所选择,必须满足度假需求;②提供全套的娱乐和服务设施。但这几点只能是反映了旅游度假村同旅游度假区的共性,但旅游度假村究竟是什么?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还是住宅群?作者在本文中倾向于将旅游度假村看作是为度假服务的住宿设施的集合。因为度假是度假者较长时间的行为,必然涉及到住宿。表1.1中清楚地表明旅游度假村包含了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各种度假住宿设施,定义3中也说明了度假村是为度假服务的提供配套设施的住宅群,从这个意义上应该把住宿设施看作旅游度假村的关键特征。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度假村的概念定义:旅游度假村是为度假和会议服务,坐落于自然景观优美并拥有完善娱乐和服务设施的住宿设施(住宅群)。
2.3 度假酒店的概念界定及分析
(1)度假酒店是长期以度假市场为目标市场,现也强调招徕会议团体、公司团体和奖励旅游团体,一般坐落在受欢迎的选址包括海滨、山岳、湖泊、沙漠、热带岛屿及其他风景地,这些选址通常都远离尘嚣、空间开阔,可以提供诸如滑雪、划船、网球、高尔夫球等娱乐设施。因为客人在度假酒店的平均逗留时间通常比在商务酒店长,这就对客房设计等方面提出较高特殊要求,度假酒店还必须提供消遣、娱乐、有地方特色的吸引物、购物、矿泉疗养、保健和健身中心以及其他使人生活舒适的特殊设施。
(2)度假酒店往往位于具有独特的自然或人文环境的地域,这要求度假酒店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合适的规划与设计,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性来满足并引导消费者的要求;度假酒店的住客大多以休闲为主,它在景观设计上经常要求注意这样几点:第一,酒店设计的外向性与其环境的一体化;第二,自然环境与地域特色在酒店内部环境的巧妙运用;第三,当地文化要在酒店的地域特色中得以反映;还有就是度假酒店的度假产品的户外化及品牌化。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度假酒店的坐落地址十分重要,一般包括海滨、山岳、湖泊、沙漠、热带岛屿和其他风景地。它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提供完善的娱乐设施和服务项目的酒店住宿设施。并且我们可以这样对度假酒店下定义:度假酒店是以度假市场和会议市场为目标市场,坐落在受欢迎的景区,提供全套的娱乐和服务设施的酒店。按照这个定义,度假村是一个远比度假酒店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度假酒店、分时度假所有权和“家外之家”开发,度假酒店是度假村的一种形式。
2.4 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
(1)度假区和度假村、度假酒店之间的关系。
首先必须指出度假区和度假酒店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两者相互关联但又不能混为一谈。著名的度假区未必能导致度假酒店的成功开发,但成功的度假酒店的建设却可能加速一个受人欢迎的度假区的形成。
本文尝试对旅游度假区做这样的定义:度假区是一种地理区域划分,多是政府操作、扶持或引导,是政府施力而不是市场自然发育完善的结果。现在在我国只有那些经政府审批设立的度假区被认为是旅游度假区。而那些不在旅游度假区内建设的度假设施(如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等等),只是单独的度假住宿设施性质,构不成一般意义上的度假区。简而言之,度假村和度假酒店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区之内,也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区之外。
(2)度假酒店和度假村之间的关系。
表1-1中告诉我们: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见的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度假村除包括度假酒店外,还包括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第二公寓(家外之家)等。度假酒店仅是其中一种以出卖度假服务换取收入的赢利性企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