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辞职拿不到工资 举报饭店招用童工
2007-4-30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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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非法招用童工,我今年还不到16岁”,上周南京玄武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了这么一起投诉,服务员辞职因为拿不到工资举报饭店招用童工,而她本人就是童工。据了解,这名姓王的女孩今年3月份到一家餐馆做服务员,每月工资750元。由于工作辛苦而且工资偏低,小王就想换一家单位打工。很快经过老乡介绍,另外一家饭店愿意招用小王,每个月工资900元,而且一个月还能休息两天。国庆节后,小王便向原来的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说,小王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属于违约,所以要扣下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无奈之下,小王来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老板。 
监察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和小王一起赶到了这家饭店,老板左翻右找也提供不出两者之间的书面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用工手续,但他却一口咬定说小王肯定是过了16岁了。由于小王本人没有身份证,到底她有没有达到16周岁还不能确定。监察人员只得让饭店老板先把欠下的工资发给小王,而童工的问题再做处理。